2012年元旦重庆实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尘拓条码

业界新闻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2012年元旦重庆实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011-12-6 来源:青岛尘拓条码技术部

  日前,重庆市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医疗器械、玩具、家电、汽车配件等质量追溯管理,将对以上各类产品实施强制赋码制度,同时在近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上,《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将于201211日起实施。以期规范重庆市范围内商品条码的应用和管理,以及利用条码技术建立健全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质量监控和追溯体系。该办法的实施为我市商品条码管理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依据。该办法相对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创设点。

一、将对重庆市范围内食品、食品添加剂、医疗器械、药品、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等预包装产品实行强制赋码制度,便于追溯和管理,因为这些商品与人民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如上述七大类预包装商品若无标注商品条形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会受到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二、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也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物流过程中条码扫描器识读率的高低。因此《办法》也着重对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对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印刷企业必须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否则将面临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条码编制情况报送重庆分中心。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